为规范养犬行为,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,维护社会公共秩序,改善市容环境卫生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昌吉州人民政府结合昌吉州实际,制定了《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》。
《办法》规定“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时,将犬只送至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免疫接种,由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放犬只免疫登记证。”
“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免疫接种后向当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养犬备案。经备案的犬只,向养犬人颁发犬牌,对犬只植入电子标识。”
《办法》还规定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的,可以告知所在县市公安机关进行捕捉,公安机关不得推诿或者拒绝,并将捕捉的流浪犬送至集中收容场所。”
1、在手机应用市场上下载“68宠物”并安装,点击“犬证服务”。
2、选择“昌吉”入口。
3、点击“犬证办理”。
4、选择“个人办证”。
5、准备好犬证要求的准备材料。
6、阅读《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》并点击“同意”。
7、上传犬主身份信息。
8、填写养犬地址信息并上传证明图片。
9、完善犬只信息。
10、选择办证点并提交。
11、完成犬证申请操作。